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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北京明令禁止“有償補課”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梁天韻)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前出臺文件,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校外有償補課,出現(xiàn)“點招”“占坑班”問題的,區(qū)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校長要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jù)北京此次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長效治理工作的意見》,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將分別向社會公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并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文件提出,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將作為年度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jù)。中小學校長、書記和學校班子成員承擔有償補課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出現(xiàn)“點招”“占坑班”問題的單位,區(qū)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校長要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各區(qū)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稅務等部門還將建立校外有償補課聯(lián)合執(zhí)法機制,切實凈化校外培訓環(huán)境。無證機構將被依法取締,非法廣告和欺詐廣告將受到全面清理,違法違規(guī)的校外培訓機構將被依法依規(guī)查處。(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 明令禁止“有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