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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清官能斷“家暴事”

    2017年03月01日 09:25 | 作者:張渺 |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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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難熬的那些年,趙阿蘭真的擔心,總有一天不是前夫打死了她,就是她殺死他。

    他們離婚12年了,但無論她帶著孩子搬到哪里,前夫總能千方百計打聽到她的落腳處,跟過去,同吃同住,時不時對她實施毆打。

    她被菜刀頂過脖子,被灌滿開水的暖壺砸過頭,被膠帶纏過手腳。她隨手指出身上的傷口,有的縫過針,有的沒有。她感慨自己命大,“老天爺照顧”。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個多月后,內蒙古一家地方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禁止趙阿蘭的前夫“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親屬”,同時責令他搬走。

    前夫起初還不服氣。法官的辦公室里,他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上簽了字,然后當場將這紙文書揉成一團,扔進了垃圾桶。

    司法人員只好同他談話,讓他明白,保護令絕不是一紙空文。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如果違反要承擔法律責任。他這才“怕了”,從她的生活中撤出。

    “有活路了。”趙阿蘭說。

    她看到前夫站起來,隔著茶幾探過身子抱住了自己。大女兒驚呼:“爸爸把媽媽的鼻子咬下來了!”

    走上這條“活路”,許多人用了很久。

    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這一年中,章小云的生活從失望,到絕望,再到重現(xiàn)希望。

    老家在重慶的她,前年年底和丈夫離了婚。離婚前丈夫最后一次動手打她,是因為她打算在國慶長假期間回老家看望父母,而他不樂意她去。

    打她的理由,幾乎都是這類“雞毛蒜皮的小事”。他第一次對章小云動手,只是因為她不想讓他把泡著方便面的碗,擱在爐子上晾著的鞋墊上。

    這樣的暴力也不僅針對她。前夫會因為他母親要去“做理療”而自己不同意,就掀翻家里的飯桌,鬧到母親嚇得給他跪下才罷休;他也會為了逼迫前妻跟他聯(lián)系,讓還在上小學的女兒,脖子上掛著牌子跪在地上,拍下照片發(fā)在微信朋友圈里。

    他們有3個孩子。離婚后,章小云爭取到了兩個女兒的監(jiān)護權,3歲的小兒子判給了前夫。她覺得前夫不會對女兒好,而兒子他或許“會看重些”,能“好好照顧”。

    去年夏天,她再次踏足前夫家中,準備接走兩個女兒。進那道門之前,她已經(jīng)盡可能地警覺,提前讓親戚收起了家中的所有刀具和尖銳物品。

    她在沙發(fā)上坐著,兩個女兒分別坐在她身邊。滿屋子家人勸她繼續(xù)“跟他過”,“為了孩子”。前夫也對她說,離婚協(xié)議根本“沒用”,她還得回來。

    她回答“你們不要再勸了”,又反問他們,“是要我的命也交待在他手里嗎”?

    隨后她看到前夫站起來,隔著茶幾探過身子抱住了她。她聽到大女兒的驚呼:“爸爸把媽媽的鼻子咬下來了!”

    章小云的鼻尖、鼻翼、鼻小柱都被咬掉了,鼻小柱小軟骨外露,傷勢鑒定結果是“重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她的前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他在看守所里給她打了電話,“別想擺脫我,這輩子就跟你過了”。

    即使已經(jīng)過去了半年,提起那天發(fā)生的事情,章小云還是能記起每一個細節(jié)。

    “很多時候,并不是離婚了就能擺脫控制。”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主任李瑩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解釋。

    李瑩是章小云的代理律師,在這起案件中,包括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內,人們都在問,為什么這兩個人已經(jīng)離婚了,仍然算是家暴案件呢?

    “他們確實不是很理解。”李瑩只好不斷作出解釋,這種情況,屬于家庭暴力實施者進行的延續(xù)性傷害。

    2017年1月的一個案例,說明家暴實施者的報復有多么可怕:64歲的廣西陸川縣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遇害,犯罪嫌疑人龍建才,正是傅明生在22年前審理的一起因家暴提請離婚案件的被告。

    李瑩認為,應該把前配偶、前親密關系者實施的延續(xù)性傷害,也納入《反家庭暴力法》的細則當中。

    趙阿蘭的代理人、北京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塔拉,也在向法院和檢察院解釋。《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這一條正好適用于趙阿蘭的情況。她申請的這份“非家庭成員關系人”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整個內蒙古自治區(qū),都沒有先例可循。

    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婦聯(lián)權益部副部長魏云玲介紹,2016年,內蒙古婦聯(lián)系累計接待家暴投訴700多起,占信訪接待的29%。其中,自治區(qū)婦聯(lián)本級接待家暴信訪案件近80件,全年幫助家暴受害人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共17份——到2017年2月底又增加了兩份。

    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出的第一張保護令,也是塔拉律師“跑下來”的。去年《反家庭暴力法》一生效,她就趕去法院,幫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了申請。

    塔拉律師還記得,就連法官一開始“都有點懵”,因為當時在基層法院,誰也沒接觸過這個東西,大家“都不知道該怎么做了”。

    全國許多地方的基層執(zhí)法部門,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兒”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

    在中國大陸,《反家庭暴力法》從無到有,經(jīng)歷了整整20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設置了專門的家庭暴力的議題。家暴的概念,開始進入中國人的視野。

    整個立法的過程,被李瑩稱為“實踐先行”。據(jù)李瑩介紹,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和推動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實一直在同時進行。

    “1996年,長沙市人大首先發(fā)布了一個反家暴的決議,這就是反家暴在中國大陸最早的起點,隨后許多省市都開始跟進。在法律層面上突破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條的形式,寫明禁止和預防家庭暴力。”李瑩說。

    此后,《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也都陸續(xù)加入了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的內容。

    但用李瑩的話說,這些內容都非常簡單,只是簡單的“禁止”。而且,當案卷上的白紙黑字落到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不能盡如人意。

    盡管《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但在全國許多地方的基層執(zhí)法部門,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兒”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

    章小云曾嘗試過在挨打后報警。那是在2015年,也是她唯一一次報警,而警方卻并沒有出警。

    “我們那個小地方,打老婆這樣的一些小事,沒有真正出事兒的時候,警察也不會在意的,畢竟在農村,夫妻打打鬧鬧常有。”章小云說。

    趙阿蘭也不是沒有尋求過幫助,前些年她也曾報過警,被當做“家務事兒”處理了。她聯(lián)系過婦聯(lián),照樣無可奈何。她也打過法律援助熱線電話,但在《反家庭暴力法》出現(xiàn)之前,也沒得到什么見效的援助。

    直到去年3月,趙阿蘭看到新聞,知道了有保護令這碼事兒。她主動聯(lián)系了塔拉律師。“人家就能申請成功,我也試試唄。”

    “很多人問趙阿蘭,都離婚12年了,你咋不早告呢?那些強勢的人,不理解弱勢者的難處。”塔拉嘆息。提出質疑的人中,甚至包括基層司法人員。

    這種弱勢者的難處,用李瑩的話說,在心理學上稱為“習得性無助”。

    這是一種反復失敗后屈服于困境,形成的消極心態(tài)。動物實驗中,被關在籠子里反復電擊的狗,即使后來打開籠子,也不會逃跑,反而“倒地呻吟顫抖”。后來的人體實驗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在人類身上同樣會發(fā)生。

    受暴者也容易陷入自卑、自責的心態(tài)中。趙阿蘭一度覺得自己“丟人”,覺得親戚朋友都“看不起自己”。盡管,她才是沒有過錯的那一方。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法不進家門’的傳統(tǒng),”李瑩對這一點感到無奈,她說,大多數(shù)施暴者,不會去打同事朋友,不會去街上打陌生人,因為這樣做的犯罪成本太高。

    男性同樣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有人會被妻子實施精神暴力、經(jīng)濟控制,甚至身體暴力。

    出于自尊和自卑的交織心態(tài),他們更加不愿尋求幫助,將被家暴的事情公之于眾。李瑩曾遇到過一位男性受暴者,衣服擋著的地方都是傷。他說他并不是打不過妻子,只是不愿意打,卻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本質是一種權力控制關系,施暴者通過暴力的形式來控制對方。最終會選擇反抗的受暴者只是冰山一角,就算選擇了反抗和脫離家暴環(huán)境,平均也會經(jīng)歷7次反復。”李瑩說。

    她提到了自己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案件。當事人已經(jīng)60多歲了,在長年累月的家暴中不斷忍受,已經(jīng)成了習慣。當事人40多歲的女兒曾是“家暴目睹兒童”,如今在為母親奔走,申請離婚。當事人的兒子同樣是家暴受害者,在多年的被虐待中罹患了精神分裂癥。

    這位女兒說,等母親離了婚,她就照顧母親,照顧弟弟。她說,自己“這輩子不可能結婚了”。

    立法只是個開始,讓法律真正起到預防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暴者安全的作用,還有漫長的過程

    在成為內蒙古自治區(qū)婦聯(lián)法律維權平臺的志愿者之前,塔拉沒有想到,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有這么多,就像平靜海面之下的暗流,連接著深不見底的黑暗角落。

    第一天參與志愿工作,她一個上午就接待了4名受暴者,覺得“整個人都暈了”。到中午,塔拉連飯都吃不下去,只喝了幾口水。

    “我們提倡的是,受害者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塔拉說。

    截至2017年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已收錄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文書350份。

    “關鍵是法律的貫徹實施。”湖南省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彭迪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說,“好的法律條文要落實到每一個個案中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現(xiàn)實中的案例千差萬別,沒有一個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立法只是個開始,讓法律真正起到預防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暴者安全的作用,還有漫長的過程。”

    《反家庭暴力法》的發(fā)布,讓一直從事反家暴工作的彭迪“備受鼓舞和激勵”。這一年里她明顯感到,家庭暴力的社會關注度更高了,受暴婦女的求助意識也提高了,最重要的是,“職能部門的重視程度和工作積極性明顯增強了”。

    全國婦聯(lián)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共有17個省(區(qū)市),共計出臺了110份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文件。

    李瑩期待國家進一步制定和推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細則。“我們現(xiàn)在就是要通過立法,提高家庭暴力的犯罪成本。”

    據(jù)她解釋,需要更新家庭暴力的定義,除了身體暴力和經(jīng)濟控制,也應當把性暴力、精神暴力納入家暴范疇。此外,保護令制度、法律援助等具體的規(guī)則,也需要更加細化。

    她舉了個例子。盡管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后,“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但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一方面是執(zhí)法成本太高,警力不足,缺乏監(jiān)督,另一方面也沒有具體劃分權責。

    “現(xiàn)在幾乎是全看當事人是不是害怕法律,自己配不配合執(zhí)行。我擔心的是,當他們發(fā)現(xiàn),觸犯了保護令,只要沒有構成犯罪,也只是受到司法強制措施,比如罰款,最多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很多沒有真正執(zhí)行。他們就會覺得,也沒什么事兒嘛!這個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保護令就真的成了一紙空文。”

    李瑩的確遇到過這樣的案子。她為一位受暴者申請到了保護令,但這位受暴者的丈夫用孩子威脅她,迫使妻子回到了他的控制之下。李瑩已經(jīng)聯(lián)系不到她了。

    章小云依然對未來懷有些許恐懼,偶爾還會做惡夢,她也想到過,前夫總有一天還會從牢里出來,那之后該怎么做,她現(xiàn)在“顧不了這么多了”。

    她格外擔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兩個女兒在她身邊,但3歲的兒子在爺爺奶奶家。她擔心,也許沒什么機會再見到兒子了。

    “我無能為力了。”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章小云的眼淚瞬間流了下來,無法再說下去了。

    “不要放棄自己。”趙阿蘭希望對這些與她有著相似經(jīng)歷的受暴者說,“自己活好了比啥都強。”

    趙阿蘭開始了新生活,過去的一切,成了讓她“不去想也不敢去想”的噩夢。她打著零工供兒子讀技校,覺得雖然日子過得辛苦,但她終于有底氣,在太陽底下挺胸抬頭了。她想讓所有親戚朋友,都來看看現(xiàn)在的自己。

    (為保護受訪人隱私,文中趙阿蘭、章小云系化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清官能斷“家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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