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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縣公安局近日破獲一起系列盜狗案,有媒體報道稱,對于沒辦證的狗主人,按8元1斤的肉狗市價賠償。2月9日,朝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四中隊中隊長邢全明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有的狗無法追回難以判定真實價值,公安機關的作價依照物價局的標準而定,符合辦案程序。
近日,一則關于遼寧“倆賊偷萬元名犬下酒,狗主人沒辦證按8元1斤賠償”的報道引發(fā)廣泛關注。
2月9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到朝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四中隊中隊長邢全明。據(jù)邢全明介紹,去年年底,朝陽縣居民呂先生在一個狗肉交易市場發(fā)現(xiàn)自己曾丟失的一條金毛犬和一條阿拉斯加犬。呂先生詢問發(fā)現(xiàn),商販延某稱曾從兩名男子那里購狗,呂先生所指這兩條狗是他以每斤8元的價格收的,其中一只金毛犬花了200元,一只阿拉斯加犬花了270元。警方將延某帶走后,發(fā)現(xiàn)向其售狗的嫌疑人劉某、孟某,目前兩人已被批準逮捕。
邢全明稱,經警方核實,這起案件涉及朝陽縣公安局轄區(qū)犬類9只,其他轄區(qū)犬類2只,其中,僅有1只中華田園犬被追回。對于無法追回的犬類,可參照相應的價格進行賠償。其中,主人持有狗證的作價較高,無狗證的則按照狗肉的市價賠償。例如,一只羅威納犬因狗主人持有狗證,可獲賠1.7萬元,而另一只羅威納犬則因狗主人無狗證,按照肉狗每斤8元的市價,可獲賠1200元左右。
邢全明告訴北青報記者,公安機關對狗作價,一般以物價局的作價為準,是符合程序的。“因為有的狗無法追回,狗主人買狗時又沒有發(fā)票,難以單純根據(jù)狗主人口頭所述判定其價值,因此,物價局提出,狗主人如果能提供狗的血統(tǒng)證明的,則按照血統(tǒng)證作價;無法提供血統(tǒng)證的,則參照肉狗的市場價作價”。
邢全明舉例說,這起案件中,嫌疑人偷竊了兩只羅威納犬,但因為兩只狗都太兇,拖拽不走,嫌疑人于是把狗藥死后烹食。案件破獲后,物價局對這兩只狗的作價很慎重,作價時間較長。“因為如果按肉狗作價,狗主人肯定不愿意,按購買價等作價,則涉及到定罪。最后決定采用依據(jù)血統(tǒng)證作價,有證的一只按1.7萬賠償,無證的一只則按一千多塊賠償”。此外,還有兩只狼青犬,因為無證,也是按肉狗的市場價各賠償一千多塊錢。不過,邢全明稱,對于嫌疑人具體賠償金額法院會作出相應認定。
文/本報記者 張帆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