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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力爭3年左右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高敬、胡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從2017年開始,我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這項工作。
在國務院新聞辦3日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農業(yè)部副部長陳曉華在介紹這一情況時說,為保證這項任務順利完成,首先要明確清產核資的范圍,鄉(xiāng)、村、組農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都要進行清產核資。
目前,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的清查確認工作,有的已經完成。因此,這次清查的重點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還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即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二是集體的經營性資產;三是債權債務現(xiàn)金等。
“把這幾個問題搞清楚,一方面是為了保證確權到戶,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加強管理,防止資產流失。”陳曉華說。
其次,明確清產核資的任務,主要是查清資產,理清債權債務,建立管理臺賬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確清產核資的責任。這項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總體要求統(tǒng)一部署,縣和鄉(xiāng)鎮(zhèn)要組織實施好,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以確保任務完成。農業(yè)部作為牽頭部門,搞好工作指導。
陳曉華強調說:“整個清產核資過程都要尊重農民的意愿,組織農民參與,接受農民監(jiān)督,得到農民認可。”
編輯:曾珂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