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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遭國會彈劾的三大“罪狀”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新聞背景:樸槿惠遭國會彈劾的三大“罪狀”
韓國國會9日下午以234票贊成、56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針對總統(tǒng)樸槿惠的彈劾動議案,樸槿惠成為韓國憲政史上第二位遭國會彈劾的總統(tǒng)。
提請國會彈劾動議的在野黨及無黨派議員為樸槿惠開列了三大“罪狀”:
一、 “親信干政”
10月24日,韓國JTBC電視臺報道稱,樸槿惠親信崔順實的辦公電腦中發(fā)現(xiàn)了包括44份總統(tǒng)演講稿在內的200多份文件,且存檔時間早于樸槿惠對外發(fā)布時間。除正式活動演說稿外,這些文件還包括總統(tǒng)的國務會議發(fā)言和大選拉票演說等。而崔順實并沒有在政府中任職。
這一消息震驚整個韓國社會,引發(fā)韓國媒體和民眾紛紛質疑。
據(jù)樸槿惠本人陳述,崔順實曾在她困難時期和參加總統(tǒng)選舉時期伸出過援手。在就任總統(tǒng)后,她還曾就部分資料征求過崔順實的意見。
“親信干政”曝光后,韓國檢方隨即介入調查,并于10月31日對崔順實實施緊急逮捕。盡管樸槿惠隨后就該事件多次向韓國國民道歉,甚至承諾接受檢方調查,但韓國政黨和民眾要求她下臺的呼聲不斷。
二、 “歲月”號沉船事件應對不力
2014年4月16日,載有476人的韓國“歲月”號客輪在韓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并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事故造成295人遇難,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沉船事故發(fā)生后,韓國政府因救援不力備受指責。
樸槿惠在“歲月”號沉沒當天“消失”7小時,去向成謎。盡管青瓦臺否認樸槿惠在應對“歲月”號沉船事件中存在失職行為,但許多韓國民眾認為,樸槿惠在應對“歲月”號沉船事件中未能有效保護民眾生命,沒有盡到憲法對總統(tǒng)規(guī)定的義務。
三、 在財團捐款中涉嫌受賄
在對樸槿惠親信進行調查中,韓國檢方認為,在崔順實脅迫大企業(yè)向其控制財團捐款一案中,樸槿惠涉嫌受賄。
12月6日,“親信干政”事件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在國會舉行聽證會,三星、現(xiàn)代等9大企業(yè)主管接受質詢。以證人身份出席的9人就是否向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捐款、是否逃避稅務調查,以及是否非法繼承經(jīng)營權等問題,輪流接受了特別委員會17名議員的提問。
聽證會上,盡管企業(yè)主管們幾乎都表示,與總統(tǒng)府之間不存在權錢交易,但有多位主管暗示,企業(yè)難以拒絕青瓦臺的出資要求。此外,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在聽證會上承認與樸槿惠有過兩次單獨面談,樸槿惠當時要求企業(yè)全力支援文化、體育等領域。(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樸槿惠 三大“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