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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萬買昆侖玉竟為阿富汗玉 玉石商行賠了10萬元
這兩天,北京的馬先生特意打電話到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城廂所表示感謝。國慶長假期間,他在杭州蕭山區(qū)某酒店玉石商行花費20萬買的玉石貨不對板,投訴后很快得到了解決。
“十一”假期,馬先生來杭旅游入住蕭山某酒店。10月5日,馬先生在酒店大堂一樓的玉石商行購得四塊“昆侖玉”,共支付20萬元。回北京后,馬先生找專人鑒定,發(fā)現自己買的玉石是“阿富汗玉”而非“昆侖玉”,價值較低。馬先生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要求退貨退款,接到投訴后,城廂所立即展開調查。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商行出具的購貨票據上沒有寫明玉石種類,隨附的玉石鑒定證書也很有可能是假的,他們當即趕赴酒店對這家玉石商行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發(fā)現,這家店租用了酒店場地,有營業(yè)執(zhí)照,收支獨立,現場還貼有“店鋪轉讓”字樣。
“玉石種類很難區(qū)分,光憑懂行人的判定也不足為證。”一聽馬先生來投訴,商行狡辯。
了解情況后,值班人員將糾紛向酒店負責人做了反映,同時建議馬先生與商行一起將玉石送到權威機構進行鑒定。馬先生則表示路途遙遠不方便來杭,最好能通過電話協(xié)調處理,并提出不退貨也可以,按照真實玉石的價格進行退賠即可。
為了妥善解決糾紛,執(zhí)法人員找到商行負責人,解讀了《消法》有關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guī)定,指出要誠信經營,如果確定所附證書信息是假的,則可能面臨重罰。通過值班人員、酒店方與玉石商行和消費者馬先生的反復溝通協(xié)商,玉石商行最終同意退還10萬元給馬先生,馬先生對此十分滿意。
編輯: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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