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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發(fā)文促進文物“合理利用”: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
記者18日從國家文物局官網(wǎng)獲悉,該局近日發(fā)布《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等舉措,要求由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應盡可能向公眾開放,未對公眾開放的要明確開放時限。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文物事業(yè)快速發(fā)展,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日漸成為社會共識;同時,文物利用仍存在文物資源開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會參與不夠以及過度利用、不當利用等問題。
如何多措并舉,切實讓文物活起來?意見提出了六項具體措施:包括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促進館際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強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創(chuàng)新利用方式、落實文化創(chuàng)意產(chǎn)品開發(fā)政策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其中,針對“擴大文物資源社會開放度”一項,意見明確,認真組織對轄區(qū)內文物開放利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準確掌握各級各類文物的開放利用情況。由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應盡可能向公眾開放,已對公眾開放的要進一步挖掘潛力、提升服務,未對公眾開放的要明確開放時限;由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等使用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應創(chuàng)造條件實現(xiàn)局部或定時開放;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向公眾開放、提供展覽展示服務的,文物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幫助。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臺,暢通文物信息渠道。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藏品信息和展覽信息,完善管理與服務,滿足公眾的教育、研究、欣賞需要。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準確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堅持依法合規(guī);三是堅持合理適度。
意見強調,文物利用必須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前提,不得破壞文物、損害文物、影響文物環(huán)境風貌。文物利用必須控制在文物資源可承載的范圍內,避免過度開發(fā)。(記者 姜瀟)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國家文物局 文物 合理利用 文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