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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宜把抵扣作為重點
如果說因為某項合理支出而要求個稅“抵扣”,那么能夠“抵扣”的項目就可以不斷增加,個稅制度也將因承受不堪承受之重而支離破碎。
經(jīng)營改增、資源稅改革之后,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成為下一步稅改的最大看點。據(jù)媒體報道,個稅征收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納入綜合范圍計稅。此外,養(yǎng)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也有望納入個稅抵扣范圍。
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工薪階層擔當了納稅主體。市場經(jīng)濟體制建立以后,公民個人收入的渠道已多元化,但是,因技術原因,稅務部門難以在貨幣流通過程中設崗收稅,稅收大量流失。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待于我國貨幣發(fā)行和流通充分實現(xiàn)電子化。此次稅改的一個方向是建立綜合稅收制度,也就是讓個人從不同渠道獲得的收入能歸并在一起計稅,但這同樣有賴于貨幣流通的電子化。
有關專家披露,此次稅改還有一個重要的內(nèi)容是建立“抵扣”制度,這是近年來輿論反復呼吁、民眾高度期待的改革目標。在現(xiàn)行稅制之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未被充分考慮,比如兩個收入萬元的勞動者,一人需要贍養(yǎng)雙親或撫育后代,一人沒有這方面的負擔,但他們需要繳納同樣的個稅,這被視為一種不公平的稅制。改革后,需要贍養(yǎng)雙親或生育二孩的勞動者可以少交甚至不交個稅,從而達到社會公平。
但是,在個稅中抵扣家庭養(yǎng)老和撫育等費用,這種設想雖很能體現(xiàn)民意,卻混淆了稅收與社會救濟。目前,養(yǎng)老問題確實越來越突出,為了讓人口年齡結構更合理,政策已放開生育二孩。但讓民眾老有所養(yǎng)、幼有所托,政府本來就負有兜底責任,如果因為家有老人而可以抵扣部分個稅,實際上模糊了政府對養(yǎng)老的兜底責任。而國家既然確定了允許生二孩的政策,可考慮的是給予二孩家庭合理補貼,而不是抵扣個稅。個稅本是一種小稅種,個人繳的稅從數(shù)額上看也是有限的,抵扣下來的錢更少,并不足以承擔養(yǎng)老和撫小的支出。何況一些中低收入者本就在免征個稅范圍內(nèi),而高收入者反而可以因養(yǎng)老撫小而少交稅,這在客觀上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個人所得稅是民眾對國家的一種責任體現(xiàn),在個稅征收過程中,國家通過設立起征點,已經(jīng)豁免了低收入者的個稅繳納義務,需要繳納個稅的勞動者相對來說都是收入較高的,他們的納稅義務不應該以各種理由“蠶食”。如果說因為某項合理支出而要求個稅“抵扣”,那么能夠“抵扣”的項目就可以不斷增加,個稅制度也將因承受不堪承受之重而支離破碎。
在個人所得稅制度中設立“抵扣”環(huán)節(jié),是不應該倡導的一個方向。對國家來說,一方面應抓緊推進貨幣電子化建設,減少乃至杜絕個稅的流失,另一方面則應該切實履行好其在養(yǎng)老、撫幼、教育、醫(yī)療、住房等方面對民眾的兜底責任,而不能以個稅“抵扣”來抽換政府的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個稅改革 抵扣 營改增 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