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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父母體罰12歲女兒致死獲刑4年:女兒昏迷不救先送兒子上學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江西贛縣梅林鎮(zhèn)一對夫婦,卻因12歲的女兒偷了超市一包零食,在家對其采取用繩子反捆雙手、雙腳,用襪子塞住嘴巴,用冷水澆淋等體罰方式,而且在女兒出現(xiàn)昏迷后,仍沒有及時送醫(yī)院搶救,最終導致女兒死亡。
日前,贛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這對夫婦有期徒刑四年。
超市偷零食 叛逆女孩被抓現(xiàn)行
在劉藍的記憶中,她的童年都是在爸媽的打罵聲中長大的。特別是在弟弟劉江出生后,她成了爸媽眼中多余的女孩。爸爸劉險、媽媽王連都沒有工作,在很不寬裕的家庭條件中,他們更是視劉藍為家中的累贅。
長期在這種環(huán)境中長大的劉藍變得十分叛逆。看著別的同學買零食吃,她沒錢買,就到超市偷。她的悲劇就是從一起偷零食引發(fā)的。
2015年12月28日,是劉藍的12歲生日。這天下午上學前,她向媽媽要兩塊錢賣零食吃,被拒后,她背著書包獨自上學去了。在學校附近的一小超市里,她又一次偷拿了巧克力糖,結(jié)果被店老板發(fā)現(xiàn)。這時跟蹤劉藍的王連也到了這家超市。付了兩塊錢給超市老板后,王連將劉藍帶回家中。
父母聯(lián)手施暴 反捆雙手襪子塞嘴
到家后,王連開始教育劉藍,由于性格叛逆,劉藍并不接受教育,反而是處處與王連唱反調(diào)。這讓王連十分氣憤。眼見口頭教育無效,王連開始對劉藍“棍棒教育”,拿板條打劉藍的手和臉。
當天下午5時許,劉險回到家后,得知女兒又偷人家東西,便和妻子一起對劉藍進行“棍棒教育”。 這時,劉藍情緒激動,拼命反抗,用手亂抓亂拍。看到女兒如此反抗,劉險夫婦更加生氣,就用板條使勁打劉藍的手、腳和身上。在棍棒前,劉藍更是拼命地反抗,于是,劉險就去客廳抽屜里,拿了用來捆蛋糕盒子的繩子,夫婦兩人一人控制住劉藍的手,一人用繩子將劉藍的雙手反捆,捆起來之后,劉藍還是拼命地喊叫,腳也亂踢。夫婦倆又將劉藍的腳也捆住,還拿來襪子將她的嘴塞住。
“這樣你就不會嚇到弟弟了。”劉險夫婦此后辯稱,當時是擔心劉藍的喊叫嚇到兒子。才拿來襪子塞住劉曉的嘴。
劉藍不能再反抗,也無法喊叫了。但是,劉險夫婦還是不解氣,又將已經(jīng)捆綁的劉藍提到衛(wèi)生間,將其衣褲脫掉,用淋浴噴頭往她頭上澆冷水。劉藍在掙脫時,腳上滑了一下,面朝地摔倒在了地上,前額撞到了地板上,左前額部位起來一個很大的包。此后,見劉藍不再強烈反抗,劉險夫婦才停手,沒再打她了。
女兒陷入昏迷 仍未及時送醫(yī)
當晚8時許,因劉藍不再頂嘴也不再反抗,王連才將劉藍抱回房間。這時,劉藍嘴角流出血跡,雙腳冰冷,并出現(xiàn)了尿失禁現(xiàn)象,王連夫婦用紙巾將劉藍嘴角的血擦干凈,并用碘酒在劉藍擦破皮的地方涂了一下,就回屋睡覺,并沒有及時送她到醫(yī)院檢查。
直至第二天早上7時許,劉險夫婦發(fā)現(xiàn)女兒劉藍已處于昏迷狀態(tài)。但是,兩人考慮到小兒子還未上學,兩人直至送完小兒子上學后。劉險先打了120,然后又自己去了第二醫(yī)院,領(lǐng)著救護車來了家里,才把劉藍送到贛縣第二醫(yī)院治療。
到達醫(yī)院時,已是上午8時許了。醫(yī)生診斷,劉藍急性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而且顱內(nèi)大量出血。當天上午,經(jīng)劉險夫婦同意,劉藍轉(zhuǎn)入贛南醫(yī)學院第一附屬醫(yī)院治療,附屬醫(yī)院急診科建議對劉藍住院手術(shù)治療,但兩人拒絕,于是2015年12月29日再次轉(zhuǎn)入贛縣第二人民醫(yī)院治療。當晚,劉藍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贛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被害人劉藍身體表面有13處皮膚擦傷痕跡、12處皮膚青紫淤血痕跡,解剖后發(fā)現(xiàn)其有牙冠折斷、口腔黏膜出血、蛛肉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出血、腦干出血、腦組織挫傷等損傷,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 夫婦同獲刑4年
5月13日,贛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中,劉藍的老班主任老師在證言中稱,劉藍在學校成績?yōu)橹邢滤剑惶珢壅f話,性格較自閉,很少伙伴,上課較遵守紀律。但劉藍的媽媽對其反映過,劉藍經(jīng)常在外偷東西,劉藍的母親因為她偷東西的事情會打劉藍,有一次劉藍來學校上學時臉上寫滿了“騙子”兩個字,后來其了解到是劉藍的母親寫在她臉上的。
“爸爸媽媽不喜歡姐姐,因為她不聽話,又不懂事。”劉藍的弟弟證實,劉險夫婦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對兒子偏愛有加,但對女兒則愛理不理。
贛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險、王連在其女劉藍在外偷東西且不服其管教的情況下,用板條及拖鞋毆打劉藍身體、用繩子捆綁手腳、用襪子塞嘴巴、脫去衣褲用水淋身體等方式實施體罰,且在被害人劉藍摔倒后出現(xiàn)全身乏力、嘴角流血、雙腳冰冷、小便失禁的情況下,未及時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致劉藍因大腦多處腦內(nèi)出血,經(jīng)搶救無效而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被告人劉險、王連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險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王連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