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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負面清單 扶貧資金不得用于九大項支出
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扶貧辦獲悉:為進一步強化扶貧資金監(jiān)督管理,寧夏近日制定出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面清單。其中明確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得用于九大項支出。
九大項支出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基本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yè)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nóng)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企業(yè)擔保金等各項支出。
“清單”明確,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或使用單位,在管理使用扶貧資金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未建立扶貧資金專戶、專賬;未落實項目報賬制、公示制;未按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集中采購;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扶貧項目立項、審批等未按程序辦事;未按照項目管理“四制”要求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等。
編輯:吳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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