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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發(fā)包2.7億工程索賄300萬元 退休3年后獲刑
原標題:發(fā)包2.7億工程索賄300萬元
記者 林慧婕 通訊員 周晶晶 李勇
在任職的12年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單位賄賂,受賄總金額高達559萬,單筆最高達300萬。去年8月,武漢市水務局原巡視員劉東才因受賄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00年,劉東才擔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心,2012年退休。
2005年1月,武漢市重點防汛工程——長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綜合整治工程經湖北省發(fā)改委批準立項后,無業(yè)人員孫玉華通過關系找到劉東才,希望承接該工程。此時,劉東才正因自己與他人合伙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缺資金而發(fā)愁。孫玉華不具備承接工程的條件,劉東才便讓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直言自己急需300萬用于個人投資。
之后,孫玉華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張300萬元的空白轉賬支票送到了劉東才的手上。隨后,劉東才擅自以武漢市水務局的名義與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承包協(xié)議。以中大公司的資質,按正常招投標程序難以中標,劉東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實力的國企,與該企業(yè)法人商定,以重點工程為由請示市政府指定由該企業(yè)承接府澴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給孫玉華等人。2007年1月,劉東才分管的武漢市水利堤防建設中心(以下簡稱堤建中心)以邀標方式將府澴河工程發(fā)包給上述國企,工程總造價4.4億余元,孫玉華等人如約得到其中2.7億工程。2009年7月,堤建中心準備在武昌臨江大道月亮灣地段實施一項防水墻工程。為給兒子劉某顯一個“鍛煉”的機會,同年10月,在劉東才的幫助下,劉某顯借用其他公司資質,以圍標的方式中標。為讓其他公司退出競標,劉東才父子甚至自掏幾十萬費用。
工程承接后,因劉某顯等人不具備施工能力,導致工程無法正常進行,劉東才只好又將工程交與原下屬武漢市水務局的江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與該公司法人劉某勝商定,工程利潤按三七分成(劉東才占70%)。工程完工后,劉東才向劉某勝索要120萬元。劉某勝先后兩次通過自己妻子的銀行卡將錢轉至劉某顯的賬戶。
而曾是劉東才下屬的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巡視員徐木生,在先后擔任武漢市水務局農村水利處處長等多項職務期間,利用工程報建及招投標監(jiān)管等職務便利,40余次受賄共計26萬余元,還有230余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5年,劉東才因受賄罪被武漢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向其行賄的孫玉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幾天后,徐木生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獲刑11年。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索賄 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