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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研項目人員費,不妨先落實年薪制
要讓科研經費用到刀刃上,需落實科研自主權,并建立用好自主權的一系列制度。制度的核心,是約束行政權,實行學術本位管理與學術同行評價。
近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措施,包括增加間接費用比重,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從原來的5%提高到20%;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確定業(yè)務性會議規(guī)模和開支標準等。
近年來,對于我國的科研經費管理,科研人員多有抱怨,媒體也曾報道科研經費使用的諸多亂象,可以說,依靠行政部門的管理,非但沒有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還挫傷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放權給科研人員,增加科研人員的科研自主權和科研經費支配權,是激發(fā)科研活力的重要改革措施。但輿論也擔心,這會不會讓科研經費變成“唐僧肉”,而要消除這種擔憂,就需要在放權給科研人員后,進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和評價制度建設。
首先,對科研人員,要改變目前以行政為主導的評價,代之以學術共同體評價。以學術原則和學術標準評價科研人員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貢獻,淡化科研的行政化和功利化,重樹學術尊嚴,讓科研人員安心科研,有科研創(chuàng)新的理想和追求。
其次,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當前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的薪酬制度,迫使科研人員通過申請課題經費來解決津貼和獎金問題。國家提高科研項目人員費比例,不是提高傳統(tǒng)的“科研提成”——科研經費一到手,就按一定比例被提成作為科研人員的收入,而是重視科研的人力投入。在歐美國家,科研經費用于人員的比例很高,但這不是用于提高項目負責人的待遇,而是用于聘請訪問學者、資助研究生、博士生,項目負責人拿額定的薪酬,如果學校支付教授9個月年薪,教授可在項目中支取3個月薪酬,但總額不得超過額定年薪。這至少避免了兩個問題:其一,科研還沒開展,科研經費已進入項目負責人腰包;其二,參與經費充足的重大課題,教授收入就高,而課題、經費少的學科,教授就“貧窮”沒地位。
此外,科研人員根據科研需要自主支付差旅費,是尊重科研規(guī)律,但取消了不合理的前置審批、報銷規(guī)定,不意味著科研人員的開支可以隨心所欲。要讓科研經費不被揮霍、濫用,需要詳細公開科研項目的財務開支,并接受師生、同行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
到2020年,我國研發(fā)經費占GDP的比例將達到2.5%,要讓科研經費用到刀刃上,需落實科研自主權,并建立用好自主權的一系列制度。概而言之,對于大學來說,就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對于科研機構來說,就是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度的核心,都是約束行政權,實行學術本位管理與學術同行評價,同時,財務信息全部公開透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科研項目 人員費 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