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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如廁令”是不把員工當人看
“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罰了200塊,問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為上廁所超時!”據(jù)媒體報道,5月25日,網(wǎng)友“一枚穩(wěn)重的西紅柿”發(fā)布微博稱,她在福州一家廣告公司上班,25日被公司罰款;詢問公司行政后得知,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間超過15分鐘視為擅離崗位。
該規(guī)定用意,無非是讓員工鉚足了勁替公司創(chuàng)造效益;但卻忽視了根本的一點,員工出售給企業(yè)的勞動力,是有人身依附性的。連如廁時間都要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那就是在把員工當機器看待,而不是當人看待。
所謂工作時間,本就包括了如廁、吃飯等必要的休息時間。“15分鐘如廁令”,首先就是對員工休息權(quán)的侵犯,《勞動法》第3條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quán)利。此外,扣罰200元,還涉嫌侵犯員工的勞動報酬權(quán)。
“15分鐘如廁令”同時也并不科學。一般情況下,15分鐘的如廁時間也夠了;但要遇到便秘、拉肚子等身體不舒服的特殊情形,恐怕還真不夠。此種情況下,員工需要的是人性化的照顧,充分休息以便恢復(fù)。動輒疑心員工借如廁時間偷懶,只會引起員工的反感、抵觸、憤懣,甚至用腳投票。
要提高工作效率,企業(yè)大可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等方式來實現(xiàn),而不是用這種無視員工人格尊嚴,存在多重侵權(quán),很可能適得其反的餿主意。對此,理應(yīng)及時糾正;如不然,勞動行政部門也應(yīng)介入,進行干預(yù),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
□于立生(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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