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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共享如何防止泄露隱私?
昨日報載,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前日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將戶籍、婚姻、出生死亡、企業(yè)和個體戶等16類基礎信息納入共享,不用市民為證明“我媽是我媽”而跑斷腿。
《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規(guī)定》2012年9月1日就已實施,但實施四年來,卻遭遇落地尷尬,主要是一些信息往往多部門采集,以哪個為準?這次出臺的實施細則即旨在解決三個核心問題:以誰的數據為準?能否共享?如何共享?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包括戶籍、婚姻、出生死亡、企業(yè)和個體戶等16類基礎信息的責任提供部門,使“一數一源”落到實處,其他部門可不再重復采集這16類信息。比如戶籍以公安部門提供的為準,婚姻以民政部門提供的為準,諸如此類。
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至少市民不用為開那些奇葩證明而到處跑了。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由于采取這種“一數一源”,那么提供源數據的部門一是責任巨大,二是權限也大了不少。由于是唯一的或者說最權威的數據源,它必須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準確的;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該部門會不會又要人們去開那些奇葩證明?我覺得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再就是由于是“一數一源”,提供源數據的部門權限大了不少,會不會出現(xiàn)權力濫用、以權謀私的現(xiàn)象?
提到信息共享,很多人都會擔心信息安全問題。關于這一點,《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明文規(guī)定:“任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從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商業(yè)秘密的政府信息?!钡@同樣存在一個具體實操的問題,由于信息共享涉及多部門,一旦信息泄露,那么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就很可能又成為一樁“無頭公案”,最終受損的還是遭信息泄露的公民。所以一旦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被泄露,那么不管涉及到多少部門、多少環(huán)節(jié),一定要徹查清楚,該問責的問責、該擔責的擔責,只有這樣才能在心里筑起信息安全的防線。
廣州有龐大的外來人口,他們的信息如何共享?這很可能是廣州無法解決但又在實際生活、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盡管國家有關部門比如公安部有類似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這樣的設置,但畢竟中國人口龐大、多元,加上人員社會活動復雜,如何確保信息的準確、安全?這恐怕也是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雖說這個問題已超出了廣州的權限,但從長遠考慮,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統(tǒng)一信息平臺和征信系統(tǒng),已成當務之急。(曾德雄)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民信息共享 個人信息 泄露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