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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群爭吵約架 刺死人獲刑15年
本報訊 因在微信聊天中與他人發(fā)生口角,兩方約架,成某持刀刺扎致一人死亡。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5年。
去年7月,成某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平時大家一起在群里聊聊天、發(fā)發(fā)紅包,但他并不認識所有群友。
去年7月14日下午,成某在這個群里和別人聊天,但聊著聊著和一名女群友吵了起來。爭吵的內(nèi)容成某已經(jīng)記不起來了,他只記得吵到后來,又有一個男子楊某加入了聊天,試圖用空白信息刷屏阻止兩人的爭吵。這一行為激怒了成某,他便和男子私聊,約好了見面地點,打算“和他碰碰”。但在成某到達約定地點后,發(fā)現(xiàn)對方來了三名男子。成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舞,水果刀刺中了其中一人的胸口。
發(fā)現(xiàn)扎了人,成某立刻逃走。傷者郭某被緊急送往醫(yī)院,但因被刀傷及左肺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不幸死亡。逃跑幾天后,在大姐的勸說下,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庭審過程中,成某一直強調(diào),自己只是要“拿刀嚇唬嚇唬他們”,當時自己被打得也不輕,鼻子都流血了。對自己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傷害,成某表示了后悔和歉意。
除刑事起訴外,郭某家屬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索賠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7萬元。
郭某的父親說,出事時,郭某剛剛來京不久,本想著打工賺些錢,沒想到出了這樣的意外。郭某是家里的獨子,幾年前已經(jīng)成家有了孩子。為了家里老人的身體,現(xiàn)在郭某出事的消息還被自己“封鎖”著。
經(jīng)審理,三中院認為,郭某并非是在微信群中與成某發(fā)生口角的人,雙方見面后,在對方未實施任何侵害行為的情況下,成某率先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比劃,從而引發(fā)雙方互毆,在整個事件中,被害人不存在過錯。鑒于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部分經(jīng)濟損失,故一審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5年,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共計4.6萬余元。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