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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更多考慮弱者與捐助者利益
這一次,全國人大代表“最美洗腳妹”劉麗,是兩個人來的。
挺著六個月的孕肚,這位曾因捐資助學感動中國的農(nóng)民工代表,臉上更多了些即將要當媽媽的喜悅。
“測出懷孕時,我特地算了一下時間,5~6個月是安全期,來兩會履職完全不受影響。”連續(xù)四年履職的經(jīng)歷,讓她對“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越來越熟悉、履職能力不斷提升,“卻也感覺肩上的擔子越來越重”。
前幾個月孕期反應厲害,同為“道德模范”的愛人王霖工作忙碌,高齡、身體不好的公公需要照顧,在合肥新開的足浴店需要經(jīng)營管理……去年10月結婚,原本被工作、公益“填滿”的簡單生活“突然增加了這么多新鮮卻陌生的內(nèi)容”,劉麗曾一度陷入焦慮。
“一年一度的履職可不能有絲毫馬虎,更不能以懷孕為理由為自己的責任推脫”,元旦之后,迅速調(diào)整“手忙腳亂的生活”,每天合理安排時間,“爭取更多的時間做一線調(diào)研,將農(nóng)民工和基層百姓的聲音帶上全國兩會”。
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一出,就引起了“一直行走在公益慈善路上”的劉麗的關注。“希望慈善法可以不要限制個人發(fā)起的募捐行為,不要切斷老百姓的這條求助渠道。”參會前,在認真翻閱完相關法律條文后,她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議。
在劉麗的修改建議中,“第二十六條是我關注的重點”。3月3日,在駐地房間劉麗的案頭,一份她臨行前特地打印出來的慈善法草案上,記者看到,“第二十六條: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的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已經(jīng)被劉麗用筆特地標畫出來。
“新媒體的廣泛應用,讓求助信息得以迅速傳播。誰家都有可能遇到突發(fā)狀況,特別是重大疾病。我平均每天在手機短信、微信或微博上都會收到至少一條重大疾病的求助信息。”劉麗認為,法條一旦出臺,如果沒有跟一個具有公開募捐資質(zhì)的慈善組織合作,求助人發(fā)起募捐便成了違法行為,等于堵上了這條求助通道。
結合自己多年的公益實踐和前期調(diào)研,劉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普通百姓的求助渠道有限,大的社會公益組織基本都有自己的一些定向公益活動,小的慈善組織對數(shù)額較大的資金捐助卻有心無力。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下,有些困境中的百姓寄希望于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傳播獲得捐助解燃眉之急。當然,也不排除個別不法分子在網(wǎng)上發(fā)布虛假信息騙錢,但如果這樣‘一刀切’的制止個人募捐行為,或許就切斷了困境人群最后的求助渠道。”
“我認為慈善法的出臺,其初衷是為了規(guī)范慈善,引導、鼓勵、保護、監(jiān)管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動,真正幫助到困境群體。”劉麗建議,國家在制定和出臺法律的時候,在大的法律框架之下,是否可以精細化考量,在規(guī)范慈善行為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弱勢群體和愛心捐助者的利益,針對不同情況出臺細則,鼓勵更多慈善組織的出現(xiàn),幫助更多的人和事!
“另外,對于一些大額的捐贈應該給予捐贈人一些明確的優(yōu)惠政策……這些還要找團里的專家再討論、提建議”,來到北京兩天,一直被孕期的腰酸和困倦“折磨”著的劉麗,還在抓緊時間字斟句酌。
編輯:阮浩冉
關鍵詞:慈善 劉麗 求助 考慮 捐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