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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法院昨日對廣州大明聯(lián)合橡膠制品有限公司訴日本岡本株式會社等四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岡本株式會社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該會社停止銷售帶有“薄度紀錄保持者”標識的岡本避孕套,并向大明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1元人民幣。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一種發(fā)生在經(jīng)濟活動中,經(jīng)營者違反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競爭規(guī)則,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行為。
法院稱,大明公司避孕套于2013年12月2日獲得“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平均厚度是0.036mm,打破了岡本避孕套于2012年3月27日獲得的平均0.038mm的“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
2014年5月,大明公司在廣州某藥店購買到岡本避孕套,該商品外包裝標有“世界最薄·吉尼斯世界紀錄”等用語。大明公司以岡本虛假宣傳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岡本株式會社在實體店及各網(wǎng)站停止銷售有上述廣告用語產(chǎn)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象征性賠償1元人民幣等訴訟請求。
廣州越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大明公司與岡本株式會社存在同行業(yè)競爭關系。在大明公司商品獲得新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后,岡本株式會社應當停止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岡本避孕套上繼續(xù)使用吉尼斯世界紀錄的認證標志,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作讓人誤認為其商品仍保持吉尼斯世界紀錄的虛假宣傳。岡本株式會社出具的《聯(lián)絡票》顯示,其于2013年12月3日已得知大明公司獲得了最新吉尼斯紀錄,于此情形下,岡本株式會社應采取措施收回正在市場上流通的含有“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標志的岡本避孕套。
然而,大明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市場上購買到涉案避孕套并在淘寶網(wǎng)專售店上發(fā)現(xiàn)了含有“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紀錄標志的商品銷售信息,岡本株式會社的行為違背了經(jīng)營者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對大明公司商品的競爭力造成了負面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案件已經(jīng)生效。(完)
編輯:鞏盼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