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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敦促滑坡事故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新華社深圳1月15日電(記者孫飛)深圳市公安局15日發(fā)布通告,敦促“12·20”深圳光明特大滑坡事故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深圳警方表示,2016年1月15日,公安部發(fā)布通緝令,全國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龍仁福、王明輝、林希孝。深圳市公安局通告稱,在逃犯罪嫌疑人即日起至2016年2月1日前向有關(guān)單位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警方同時鼓勵、保護群眾積極舉報在逃犯罪嫌疑人,動員、規(guī)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深圳市公安局表示,目前當(dāng)?shù)鼐揭褜率鹿拾干嫦又卮筘?zé)任事故犯罪的3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編輯:薛曉鈺
關(guān)鍵詞:深圳 滑坡 犯罪 嫌疑人 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