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授權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趙曉輝)《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的決定(草案)》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guī)定了授權事項、實施期限和相關配套要求三方面的內容。在授權事項中,草案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fā)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fā)行核準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做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草案,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自授權決定實施之日起算。授權決定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證監(jiān)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修改完善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的建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落實“推進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任務,涉及證券法相關制度的調整。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鑒于對證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針對前一時期證券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在證券法修改中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需要一個過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沒有實踐經驗,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將實踐證明可行的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據此,以授權決定的方式實施此項改革,是可行的。(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股票發(fā)行注冊制 授權決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