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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自學直考”須過幾道“關”?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馮國棟、劉宏宇、陳菲)社會呼吁多年的駕照“自學直考”將成為現(xiàn)實——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jīng)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專家認為,開展駕照自學直考賦予公民更多選擇權,符合政府簡政放權的大方向,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要求,體現(xiàn)了斬斷利益鏈條的改革勇氣,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幾道“關”要過。
“安全關”——“馬路殺手”會否增多?
此前,安徽、廣東等地已開展自學直考試點。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應朝陽介紹,這些試點的模型是參考國外設計的,一開始很多人擔心教學效果,但實踐證明,在交通違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過自學直考與駕校培訓出來的駕駛人基本持平?!斑@說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較高?!睉栒f。
為保證安全,意見明確“三個限定”:限定訓練車輛,車型僅限于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jīng)歷;限定訓練路線和時段,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
“試點自學直考將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既要保障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的安全,更要確保社會的公共安全?!惫膊拷还芫志珠L劉釗表示,“對于試點地方的選擇,要經(jīng)過嚴格、綜合的評估考察,目前正在進行中。試點地方確定后,我們將部署試點,并向社會公布?!?/p>
“法律關”——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針對自學直考,許多人產(chǎn)生法律方面的疑問。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學車是否會被認定“無證駕駛”?
根據(jù)意見規(guī)定,有關部門將依法加強監(jiān)督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粘貼放置學車專用標識。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學的車、路、人都有嚴格限定。只要駕駛合規(guī)教練車,在公安部門劃定的自學道路,且在有教練資格人的陪同下開車,就不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自學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責任認定?
意見明確,練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車中因過失引發(fā)事故,教練員應承擔法律上的主體責任,因此要強化教練員安全責任意識。”余凌云說。
親朋好友之間“教與學”,法律關系如何認定?
余凌云說,一旦答應教別人開車,就形成了口頭約定??陬^約定也是合同約定,因此最好在承諾前,就學車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問題明確細化,避免糾紛。此外,意見將自學直考明確為非經(jīng)營性活動,也是為了防止產(chǎn)生新的非法培訓市場。
“供需關”——考試積壓現(xiàn)象能否緩解?
劉釗介紹,考試積壓問題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特別是大中城市比較突出,隨著城市考試需求持續(xù)增加,積壓多排隊長的時間日趨嚴重。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場地少、考試資源缺口大。
近年來,我國考駕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長15%以上。有人擔憂,在自學直考進一步放開后,迅速增長的考駕需求能否得到滿足?
劉釗表示,意見提出了“三個增加”的解決辦法:一是增加考試場地。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公開招標,依法選定,補足考場缺口。二是增加考試人員。拓寬選用渠道,從公安機關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從社會上聘用考試輔助評判和監(jiān)督人員,提高考試員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試網(wǎng)點。推行省內(nèi)異地考試,推進駕駛人考試業(yè)務向縣級下放延伸,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余凌云認為,意見中對優(yōu)化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也將幫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許考生一次性預約、連續(xù)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可直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調(diào)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兩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領到駕駛證?!昂喕荚嚵鞒痰榷喾N舉措,將有效緩解考試積壓現(xiàn)象。”(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駕照 自學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