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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聯(lián)呼吁:謹防城市“光污染”
本報訊 隨著城市現(xiàn)代化的發(fā)展,光污染作為健康的隱形殺手之一,已經(jīng)成為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省工商聯(lián)日前建議我省參照上海、廣州等地做法,研究出臺安徽關于光輻射的地方法規(guī)。
省工商聯(lián)的專家們以合肥市為例,其繁華地段的馬鞍山路高架、金寨路高架兩邊以及政務區(qū)等繁華地段,商務大廈、寫字樓的外墻立面也多數(shù)會選擇玻璃幕墻作為裝飾材料,這好比在路旁矗立著的幾十米寬、幾十甚至上百米高的大鏡子。有研究表明,鏡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陽光照射更強烈,其反射率高達82%~90%,光幾乎全被反射,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范圍。在烈日下玻璃幕墻的反射光會輕易直射進車內,會導致駕駛員雙目短暫性的失明,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與此對應的是,夜間行駛的車輛如果采用疝氣大燈等強光照明,迎面行駛車輛的駕駛員就會睜不開眼睛,這也極大地危害車輛行駛的安全。另外,夜間電子顯示屏、廣告燈箱、建筑工地大功率照明燈等主要的光污染源,一些居民晚上受強光照射,長期以往,易煩燥不安、精神不振。
省工商聯(lián)建議我省相關部門在審核審批城市主干道規(guī)劃時,應當敦促各地相應編制道路光環(huán)境規(guī)劃,限制玻璃幕墻的廣泛分布和過于集中,并結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我省幕墻工程的管理辦法或技術標準要求,并鼓勵新型玻璃材料的應用;支持和鼓勵燈飾企業(yè)開展降低光污染的照明燈具的研發(fā)工作,積極推動相關技術的市場化運作。(本報記者曹昱)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省工商聯(lián) 城市“光污染” 光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