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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吃芭蕉噎死 家長狀告贈蕉者
中新網(wǎng)佛山9月1日電 (程景偉 凌蔚)廣東佛山5歲女童婷婷與小伙伴小覃受贈得來的芭蕉不幸噎死,其父母將贈蕉者告上法庭。9月1日,佛山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結(jié)該起案件,認定與婷婷芭蕉且事發(fā)時身處不遠處的小覃爺爺對婷婷的死亡不存在過錯,駁回了婷婷父母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1月15日早上,蘇老太到佛山南海區(qū)丹灶一個菜地撿菜時,送了幾根芭蕉給小覃,小覃爺爺老覃表示感謝。沒過多久,鄰居家小孩婷婷過來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與其芭蕉。大約3個多小時后,老覃突然聽到小覃大聲呼救。他尋聲找去,看到婷婷面色發(fā)青,兩手發(fā)抖,口吐白沫。
老覃隨即呼喚同在附近菜地干活的婷婷爺爺,一起將婷婷送到醫(yī)院搶救,但最終沒能她救下。搶救過程中,醫(yī)生從婷婷的喉嚨里挖出了一塊直徑約5厘米的、表面帶血的芭蕉塊。醫(yī)生認為,婷婷因異物吸入致窒息死亡。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將蘇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賠償?shù)荣M用合共73.8萬元。
在婷婷父母看來,吃芭蕉對于兒童而言與燃放煙花爆竹一樣,其實都屬于危險行為。老覃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危險性,及時反對和制止小覃贈蕉,對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蘇老太如果沒有提供芭蕉給小覃,噎食悲劇亦不會發(fā)生,其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蘇老太提供的芭蕉無毒,且無法預見芭蕉最終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預見婷婷進食芭蕉時因噎窒息,其在事件當中并無過錯。而老覃對婷婷沒有法定監(jiān)護職責,事后亦實施了合理的救助行為,在整個事件中亦無過錯,遂駁回婷婷父母的訴訟請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二審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對蘇老太的請求,將矛頭直接對準老覃。
佛山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沒有證據(jù)證明老覃事前明知婷婷不能獨立吃芭蕉仍放任其獨立進食;從老覃讓相較更年幼的小覃獨立吃芭蕉看,老覃以處理自己同樣事務的標準來對待婷婷吃蕉事件,事發(fā)前小覃與婷婷曾一同吃芭蕉,當時二人并無異常,老覃根本無法預見死亡事件、事發(fā)后亦盡力協(xié)助救治,不能認定老覃存在疏忽或者懈怠。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芭蕉 噎死 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