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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重在降低提取門檻
原標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重在降低提取門檻
專家認為,應將公積金管理中心升級為住房銀行
日前,《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本次修訂或集中在公積金用途多元化,降低提取門檻,以及公積金投資范圍、額度指標細化等。”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鄭宇潔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根據現(xiàn)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一是用于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二是購買國債,三是銀行存款。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的作用。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2012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平均存款利率約為3.56%,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職工個人賬戶平均存款利率2.4%,比同期CPI低,造成廣大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蒙受較大利息損失。截至2014年3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已高達3.2萬億元。
鄭宇潔認為,伴隨金融市場改革以及公積金管理能力的提升,未來公積金有望擴大投資范圍,除了國債外,可能投資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基金或者股票等。在加強風控,完善管理和監(jiān)管的情況下,實現(xiàn)公積金保值增值,保護繳存者的基本收益。
億翰智庫上市房企研究部副主任張化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積金使用范圍的調整,在今后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情況下,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或許將擴展到鄉(xiāng)村。
方正證券房地產業(yè)研究員趙若瓊認為,出于對治理結構和資金保值增值的考慮,對于在住房金融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公積金中心,應改造升級為專業(yè)的住房銀行,當前,應在資產盤活和資金運用上找到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多省出臺政策,如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等,已被業(yè)內視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破冰”之舉。(記者 喬誌東)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修訂 降低提取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