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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長沒睡好”不是航班晚點的理由
原標題:張立:“機長沒睡好”不是航班晚點的理由
本來早上7點多的飛機,直到上午10點多旅客還在機場。齊女士氣憤的不得了,航空公司告知旅客航班延誤的原因,竟然是“機長沒睡好”。(4月20日華商網(wǎng))
因為機長沒休息好,致使本應在早晨7點多起飛的航班延誤至上午11點,旅客延誤行程后的心情大可理解,旅客按照起飛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航空公司給出的理由,著實為旅客所不能接受。
按理說,機長是駕駛飛機及確保航空器及人員安全的重要保障。機長沒休息好,疲勞駕駛將會嚴重威脅飛機及旅客的人身安全。這一點,相信公眾也能知曉。也有網(wǎng)友就此表示,“機長沒休息好再駕駛飛機,估計旅客們都可能從此將長眠不醒。”保障機長休息權,公眾也能夠理解。但是,機長沒休息好,并不是航空公司晚點的理由。
航空公司在對機長及航班的安排上,應該首先考慮周全,已經超期飛行的機長為什么又會再次安排執(zhí)飛,既是航空公司安排不當?shù)脑颍仓苯訉е铝撕桨嘌诱`的再次發(fā)生,加深了旅客對航空公司的不滿。在國內航班延誤率較高的情況下,“機長沒休息好”,更像是機長任性和航空公司服務質量低下的再次證明,對于旅客準時起飛的出行權利來說,就是一種傷害。
當航空公司謀求營利、機長正常休息權和旅客按時飛行三方的利益匯聚在一起的時候,航空公司與旅客應該是權利義務博弈的主體,雙方平等享有互相主張權利和義務的資格。而機長只是其內部執(zhí)飛的義務代行者,機長沒休息好,只能證明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班飛行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注意義務。至少沒有盡到周詳安排的義務,由此給旅客帶來的旅行延誤及旅客對航空公司的不滿,就應該由航空公司來承擔。
因“機長沒休息好”致使航班延誤,應該算是安排失誤的結果。對于那些因機長情緒不好不能起飛,空姐購物致航班延誤,就純粹屬于航空公司內部未盡到應有基本義務的結果了。
不管是未盡到周詳?shù)穆男辛x務的義務還是因為違反基本的義務而致航班延誤,都屬于航空公司單方面違約的后果。
要求航班正點的呼聲由來已久,國家民航局等相關方面也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但航班晚點率仍然倍受旅客詬病。在航班出現(xiàn)晚點的時候,一些航空公司總是強調航線緊張等客觀因素,卻很少提及自身主觀管理不嚴格、調度不周全等主觀上的因素。所以,當“機長沒休息好”致航班延誤一出時,不免就有公眾對航空公司的任性表示不滿和不解。
加強對航空公司晚點率的整治,不僅要切實加快航線的拓展,還要從航空公司內部找原因、提速度,只有航空公司內部的阻滯因素消除掉,“機長沒休息好”致航班晚點的現(xiàn)象就會大幅降低。
編輯:水靈
關鍵詞:航班 航空公司 旅客 機長 航班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