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我國擬試點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職將受懲戒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羅沙)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關(guān)于授權(quán)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我國擬將陪審員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5年隨機抽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0日作關(guān)于這個決定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試點將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機制,將陪審員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5年從符合條件的當?shù)剡x民(或者當?shù)爻W【用瘢┟麊沃须S機抽選當?shù)胤ㄔ悍ü賳T額數(shù)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制作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冊,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
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guān)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從審核過的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于當?shù)胤ㄔ悍ü賳T額數(shù)3至5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建立人民陪審員名冊,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
試點還將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退出和懲戒機制,堅持權(quán)利義務(wù)相統(tǒng)一原則,保障公民陪審權(quán)利,明確公民陪審義務(wù)。建立人民陪審員職責豁免機制。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有損害陪審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為的懲戒制度。明確人民陪審員退出情形,完善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
此外,試點將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護,對危害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行為建立相應(yīng)的處罰規(guī)則,維護人民陪審制度權(quán)威性。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不得因人民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而對其實施解雇以及減少工資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所需經(jīng)費列入人民法院業(yè)務(wù)費預(yù)算予以保障。
本次試點擬選擇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個省(區(qū)、市)的各5個法院(含基層人民法院及中級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編輯:曾珂
關(guān)鍵詞:人民陪審員 試點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