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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司法運行的“隔音空間”
從“外”與“內(nèi)”兩個方向為司法營造“隔音空間”,既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清障之舉,也標志著“四個全面”背景下“政”“法”關系的重構(gòu)
親友“攤上事”,要找人“打招呼”“探探風”的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以后得小心了。近日,中辦、國辦和中央政法委分別發(fā)布兩項規(guī)定,對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鋪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高壓線”,從“外”與“內(nèi)”兩個方向為司法活動營造“隔音空間”。這既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清障之舉,也標志著“四個全面”背景下“政”“法”關系的重構(gòu)。
法治中國的重要標志就是公正廉潔司法,這是近年來司法機關著力進行的改革要旨。然而,正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各級司法機關并非置身真空之中,免不了要受到各方牽絆。實現(xiàn)改革目的,靠司法機關單打獨斗是不夠的,需要從根子上堵住歪風邪氣的侵襲。這正是中辦、國辦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深意所在,既是對司法規(guī)律的尊重,更體現(xiàn)對權力自身的約束。中央政法委印發(fā)的《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則是從司法內(nèi)部對這一規(guī)定的配套與銜接。
司法實踐中曾經(jīng)發(fā)生這樣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處房屋,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聲稱有“領導批示”,而法院竟“不得不認”。這樣的情況并非孤例,“手太長”的權力伸向法庭之內(nèi),不僅讓法官和司法蒙羞,更損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而現(xiàn)代國家實現(xiàn)良法善治的關鍵之一正是公正司法。公允地說,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領導干部直接干預司法的情況在減少,但遇到“必須擺平”的事,一些人仍有插手具體案件的沖動。讓某些不安分的權力之手產(chǎn)生忌憚,必須架設制度的“高壓線”,令其一觸即彈、手過留痕,從而敦促領導干部養(yǎng)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與習慣。
如果說來自外部的干預容易引起警惕,那么來自內(nèi)部的“打探”就沒那么容易消除了。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甚至領導,打聽案情的要不要透露?打過招呼了給不給情面?中央政法委印發(fā)的文件對此堅決說“不”,從而在“隔音空間”之內(nèi),再筑“防火墻”。應當說,在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發(fā)布這份文件,還有利于理順司法機關內(nèi)部的體制機制。需要看到,許多外部干預是通過內(nèi)部的行政化起的作用。比如,某干部并不認識主審法官,而是跟法官的“領導”打了招呼,層層傳遞下去,法官要不要聽?今后有了這份文件,法官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置之不理,甚至記錄在案,從而讓司法者更有尊嚴,司法更有權威。
需要提醒的是,“打招呼”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杜絕外部干預和內(nèi)部干擾,貴在從嚴。“批示”是干預司法,“暗示”算不算?“請你們照顧”是插手案件,話里有話的“請你們依法辦理”怎么理解?消除這些雜音,中央拿出了過硬的制度,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也應該充分認識到兩個文件的分量,挺直腰板,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司法者。與此同時,司法改革也應該盡量免除司法隊伍的后顧之憂,讓他們少一點看人眼色,多一點清廉自守的底氣,從這份職業(yè)中收獲尊嚴與榮耀。
深入理解兩個《規(guī)定》,重構(gòu)“四個全面”背景下的“政”“法”關系,并非簡單的“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而是對黨的執(zhí)政方式和司法體制機制的雙重改革,以及二者關系的重新理順。《規(guī)定》不僅僅是為了對干預司法的行為進行記錄和通報,更是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落實在每一位司法者身上,讓全面依法治國落實在每一位領導干部身上。如此,司法者才能更有擔當,各級領導干部才能更懂法、守法。
編輯:水靈
關鍵詞:司法 隔音空間 司法機關 干預 領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