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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去年深入開展專項行動 打擊暴力恐怖事件
原標題:新疆高院:去年疆內暴力恐怖案件頻發(fā) 依法予以嚴懲
記者楊舒涵、實習生周婷18日從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去年,全區(qū)法院深入開展了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以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制槍制爆、妨害國(邊)境管理等“四類犯罪”為打擊重點,把打擊的鋒芒對準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對利用爆炸、放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恐怖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組織、領導恐怖組織,以及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堅決依法從嚴從重進行了懲處。
據自治區(qū)高院新聞發(fā)言人于會堂介紹,2014年,面對新疆疆內暴力恐怖案件頻發(fā)形勢,自治區(qū)高院會同有關部門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的通告》《依法開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若干問題的解答》和依法快速辦理宗教極端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全區(qū)法院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公開審理了北京“10·28”、烏魯木齊公園北街“5·22”、莎車縣“7·28”、喀什“7·30”等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嚴懲了一批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分子,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全區(qū)各級法院在審理暴力恐怖案件時,嚴格執(zhí)行法定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所有證據都經過庭審質證和依法認證,嚴把案件的證據關、事實關和法律適用關。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為沒有聘請律師且可能被判處重刑的被告人實施法律援助,依法指定辯護律師,提供司法翻譯,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參與訴訟,為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提供便利,確保把案件辦成鐵案。”自治區(qū)高院研究室主任周志豪介紹。
據悉,在專項行動中,全區(qū)法院以“四類犯罪”為打擊重點,對罪行重大者,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同時,堅持依法區(qū)別對待,孤立打擊極少數,教育爭取大多數。對自首、立功者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罪行較輕,危害不大,能認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受蒙蔽、脅迫參加者,綜合考慮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主觀惡性、悔罪情況等因素,依法從輕處罰,以充分發(fā)揮刑罰的教育改造和預防犯罪作用。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新疆 暴力恐怖案件 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