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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學生可處罰,但不該以“強行表白”名義
11月10日,河南商丘學院一份“布告”在網(wǎng)上流傳,“布告”稱該校男生郭某“強行”向異性表白,嚴重擾亂校園秩序,校方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郭某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多名學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校內(nèi)多個分院均貼有此布告。(11月11日《新京報》)
“男生表白被學校開除”,乍一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我和我的小伙伴都驚呆了。但仔細讀完整篇報道以后,我揣測,學校之所以如此“小題大做”、“大動肝火”,多半是被該名學生后面的行為給“氣”的。
按照布告的說法,“學生處老師對該學生勸阻教育時,該生拒絕并報110‘誣告’勸阻人員。”“學校曾請郭某家長來校配合教育,郭某破口大罵并欲毆打在場老師,再次拒絕教育,其行為及其惡劣。”如果此說法屬實,那么不得不承認,這名被開除的學生絕非一般省油的燈,相反,很可能是名“問題學生”。根據(jù)以往的經(jīng)驗,這樣的學生即便不“栽”在這件事情上,將來也難保不會因為別的違紀行為而受到懲罰。如果是那樣的話,恐怕也就沒有人會反對,并且為他叫屈了。
問題在于,這些都是后話。此事之所以引起輿論關注,則是由于在引發(fā)后續(xù)爭執(zhí)的起因上,學校做錯了,不僅所謂“強行表白”的說法能否成立令人存疑,“強行表白”是否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秩序尚可兩說,“男女同學可正常交往,但禁止談戀愛”的校規(guī)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與主流趨勢不符。
一來,商丘學院作為本科院校,在校就讀的學生都已經(jīng)是成年人了,既然連法律都已經(jīng)認可大學生結婚的權利,作為學校,又有什么權力干涉甚至剝奪學生的戀愛自由?二來,考慮到時下剩男剩女泛濫成災,幾成社會問題,類似勇敢表白越來越受到輿論力挺,就連不少大學校長都公開鼓勵學生“大學期間至少談一次戀愛”。如此大環(huán)境下,商丘學院這個“禁止談戀愛”的校規(guī),怎么看都給人以一種違和感,只能說明該校的管理層思想out了。難怪輿論對此一片反對、吐槽之聲。
換言之,言行惡劣的“壞學生”應該被批評處罰,但不該是以“強行表白”的名義來進行,這無關什么校紀尊嚴,而是涉及學生的自由權利。事實上,無論是因為“強行表白”也好,還是被該名學生后面的行為“氣”的也罷,商丘學院開除郭某,說白了不過是為了維護學校那一丁點自以為是的權威,想以此告誡別的學生:“看見沒有,在這里我說了算”,從而取得殺雞儆猴的效果。而這,顯然與高校本應有的兼容并包、自由開放的氣度和胸襟背道而馳。
這些年,經(jīng)常聽到一些人抱怨“大學高中化”、“大學就是高四”,感嘆如今的大學無論是在教學方式還是學校管理上,都日漸沾染上前者那種填鴨式、家長制的做派。現(xiàn)在,商丘學院以它的實際行動證明,網(wǎng)友們的這種抱怨并非虛言。對此,我們是該遺憾呢,遺憾呢,還是遺憾呢?
編輯:曾珂
關鍵詞:強行表白被開除 河南商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