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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村規(guī)”起初被正面宣傳令人五味雜陳
本月10日,保康縣馬橋鎮(zhèn)堯治河村紀委、督辦室聯(lián)合下發(fā)了首個“人情風”督辦處罰通報,村民嚴小平、周定福因違反村規(guī)大辦酒席,每人被罰2000元。 此前,堯治河村出臺了《堯治河村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辦法》,規(guī)定領導家庭吸煙不得超過10元/盒,酒不得超過60元/瓶;干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煙不得超過5元/盒,酒不得超過50元/瓶;普通職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煙不得超過2元/盒,酒不得超過20元/瓶。(10月14日《楚天快報》)
如此不尊重公民權利的“最嚴村規(guī)”,在網絡上遭遇了網友們的猛烈轟擊,但耐人尋味的是,這則關于“最嚴村規(guī)”的新聞在媒體最初報道時,被放在版面的頭條位置,報道甚至還引述該村黨委書記孫開林的話稱,“希望村民引以為戒,繼續(xù)發(fā)揚勤儉持家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艱苦奮斗的精神,做全國文明村的合格村民”。顯然,這是一則正面宣傳報道。
媒體的正面處理,與公眾的負面解讀,呈現(xiàn)出一種話語價值的斷裂。實際上,媒體新聞角度選擇的背后,是一種傳統(tǒng)“官本位”意識在作祟。雖然村官并不是國家公務員,但在基層權力結構中的地位卻毋庸置疑。在舊有的偏差政績觀里,對上級政策的執(zhí)行越嚴格越好,于是我們看到,堯治河村將對公務員群體的八項規(guī)定進一步擴大到公民身上,制定了不近人情的嚴苛標準,而當?shù)孛襟w還將這種行為解讀為對中央政策的有力執(zhí)行。
我們常說,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公民“法無禁止即可”,但在某些地方“官本位”的基層現(xiàn)狀中,權力是從來不會顧及權利邊界的,它可以約束一切,乃至干涉公民最基本的消費權利。是以對于堯治河村無理限制公民消費的行為,當?shù)孛襟w也不以為意,認為這是村紀委的當然權力予以正面報道。
看似公平的是,“最嚴村規(guī)”規(guī)定了干部與村民都有勤儉節(jié)約的義務,但這種“共同而有區(qū)別的責任”不是“嚴于律干部,寬于待村民”,而是按照權力等級制定了森嚴的標準,等級越高,標準越寬松。這同樣是“官本位”流毒的體現(xiàn),卻仍然得到了當?shù)孛襟w的肯定,可見官本位思維的根深蒂固。
“最嚴村規(guī)”不但沒有得到輿論糾偏,反而被正面宣傳;權力不能厘清自身合理邊界,肆意侵犯權利,當?shù)孛襟w還將之看作理所當然,甚至奉為制度創(chuàng)新,這些令人五味雜陳。也許是當?shù)孛襟w習慣了“抬轎子”,也許是已經被“官本位”思維所“洗腦”,這無疑警示我們:治“官本位”既要約束權力,也要呵護權利,喚醒權利。惟有讓權利制衡權力,才能對肆無忌憚的權力正本清源。
編輯:曾珂
關鍵詞:最嚴村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