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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稅汽柴油生產汽柴油可抵扣消費稅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汽、柴油連續(xù)生產汽、柴油允許抵扣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顯示,為支持汽油、柴油質量升級,應對大氣污染問題,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連續(xù)生產汽油、柴油,準予從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發(fā)前,納稅人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消費稅,可以從后續(xù)月份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抵減。
編輯:羅韋
關鍵詞:柴油 消費稅 抵扣 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