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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堅江代表建議修改婚姻法 女性18歲可結婚
“女18始得結婚”可行?
全國人大代表、奧克斯集團董事長鄭堅江4日在北京表示,如今人們的生活觀念已發(fā)生變化,建議對結婚年齡進行修改和完善。他建議,男結婚年齡應改為不得早于20周歲,女不得早于18周歲。
中國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規(guī)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婚姻法》1980年進行了修改,將結婚年齡修改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當予以鼓勵”。
“多數(shù)國家的結婚年齡為20周歲或18周歲。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是結婚年齡偏大的國家。”鄭堅江建議,根據(jù)中國現(xiàn)在國情,結婚年齡需要修改。
在鄭堅江看來,確定合適的結婚年齡應當基于這兩種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人的身心發(fā)育程度。二是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其他社會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2012年就曾建議修改結婚年齡,建議將男女法定結婚最低年齡定為18歲。取消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晚婚年齡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曾對此回應認為,中國在生育政策上少生、優(yōu)生的政策沒有變化,計劃生育的國策不變,法定婚齡也不會改變。
自2014年年初起,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省份已陸續(xù)實施“單獨二孩”政策。
鄭堅江對此表示,1980年時中國修訂的《婚姻法》,將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各提高兩歲,這是從有利于計劃生育的角度考慮,但現(xiàn)在,中國已調整獨生子女生育政策,修改法定結婚年齡也應提上日程,恢復1950年的法定結婚年齡。
鄭堅江還認為,若結婚年齡提前,有利于延緩目前的老齡化人口結構及優(yōu)化生育;有利于年輕人更早進入社會,更早承擔責任,增加成熟度和責任感。(記者 江耘)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結婚年齡 婚姻法 修改 周歲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