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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是住房發(fā)展主要矛盾
———訪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不平衡”是住房發(fā)展主要矛盾
訪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在衣食住行、就醫(yī)養(yǎng)老等民生問題上,最受關注的無疑是住房問題。為什么住房問題會如此牽動老百姓脆弱而敏感的神經?為什么房價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兩會前夕,《經濟參考報》記者就社會普遍關注的住房問題采訪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經濟參考報》:網上最有讀者“粘性”的新聞是房價,議論最多、不滿最多、期待最多的問題是住房。您認為這反映了什么問題?
秦虹: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zhèn)住房建設規(guī)模迅速擴大,整體住房水平提高較快。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在總量和人均水平提高較快的同時,城鎮(zhèn)住房的不平衡性卻大大增加,并引發(fā)出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住房資源占有不平衡。一部分家庭擁有很多套住房;而另一部分家庭面對高房價,買不起房。網絡上曝光的擁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中,都是多達幾十套甚至上百套,引發(fā)了社會廣泛關注。
住房既有使用屬性也有資產屬性,在任何國家,住房資源的占有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平衡。但是過去在沒有任何約束和成本的情況下,將住房作為投資待價而沽,一方面導致了資源浪費和無效供給,另一方面推動了居民家庭財富的兩極分化,既對住房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也對經濟轉型和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危害。
其次,住房條件改善的速度不均衡。住房供給市場化以來,城鎮(zhèn)居民住房總體水平已大幅上升,但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是高收入群體的住房條件優(yōu)先、快速、大幅度地得到改善,而中低收入家庭則改善較慢。
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與2000年相比,2000年時約有57%的城鎮(zhèn)家庭其住房面積在平均面積之上,而這個指標在2010年時下降到了47%;同期,城鎮(zhèn)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戶增長了252%,占比翻了一番,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城鎮(zhèn)家庭仍有29%,這一比例在上海和廣東省是42%,在北京、黑龍江省、福建省、貴州省和青海省是37%。
目前城鎮(zhèn)住房的現實是,一方面,部分家庭已經住得很好、面積很大、標準很高;而另一方面,部分家庭住得很擠、條件很差,甚至在特大城市還存在大量群居、蝸居、蟻居的現象,城鎮(zhèn)里的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住房改善速度差距過大。
第三,房價上漲速度與大眾購房支付能力的提高不同步。伴隨著住房市場的發(fā)展,我國住房價格出現了明顯的上漲,這個問題在大城市尤為突出。特別是城鎮(zhèn)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長較慢,而他們對住房需求的迫切程度卻最大,形成較大反差。
2011年與2000年相比,高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戶的可支配收入分別增長了2.8倍和3.4倍,而中等偏下和較低收入家庭則分別只增長了2.1倍和1.9倍。我國大城市房價上漲速度快,而新增就業(yè)的中低收入群體多,直接導致了他們購房的支付能力明顯偏低。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并不慢,但即使與房價上漲速度持平,也會因為兩者的基數不同而使未購房者的實際支付能力弱化。
第四,大城市與中小城市住房發(fā)展不協調。一方面特大城市持續(xù)面臨著不斷上漲的高房價風險,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城市存在供過于求的風險。
特大城市房價過高和較快上漲,急劇放大了有房者和無房者、有房多者與少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也吸引了大量投資投向房地產,土地價格也不斷攀升,不利于經濟轉型發(fā)展。
中小城市住房供給超過需求,實際上是透支了未來的市場需求,房地產開發(fā)沉淀了大量資金,將會影響金融的安全性,進而對國民經濟的安全發(fā)展帶來威脅。
《經濟參考報》:不平衡的背后,一定有某種力量的推動。您認為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秦虹:我認為原因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如我國不同規(guī)模城市的就業(yè)機會和公共服務水平差異較大,導致人口的不均衡流動,進而造成特大城市住房需求持續(xù)旺盛;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導致財富積累速度差異大,進而居民購房支付能力差異大;貨幣超發(fā)而投資渠道不足,導致不動產成為居民投資需求的主要對象;地方財權事權不統一,對土地財政依賴較強,商品住房中的土地成本不斷上升;房地產本身的稅收制度不完善,缺乏持有環(huán)節(jié)稅收來抑制住房的空置等等。
《經濟參考報》:這些不平衡問題,光靠市場這只手顯然無法解決,還需要政府的手共同發(fā)力。你認為政府應該如何作為?
秦虹:我覺得,在住房政策方面應抓住住房發(fā)展的主要矛盾,有針對性地解決居民最關心的住房問題。
第一,根據實際需求,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節(jié)奏。對人口密集、需求旺盛的特大城市,要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占比,適當提高住宅建筑容積率,從根本上扭轉住房供求失衡的格局;而對那些需求增長放緩、去庫存壓力較大的城市,應放慢土地供應節(jié)奏,不再搞粗放低效的大規(guī)模土地供給,穩(wěn)定市場秩序。
第二,政府做好“補位兜底”,進一步完善保障房政策。自2011年以來,我國已經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2400多萬套,建成1500萬套以上,明年還將開工600萬套。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不減的同時,還應通過改革調整,使保障房政策更具針對性,保障方式更豐富,避免保障福利化。使住房困難群體更便捷、更公平、更及時地享受到保障房政策的實惠,棚戶區(qū)居民也有望在政府幫助下實現住房條件的改善。
第三,針對當前住房的主要矛盾,政策應支持“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目前住房供應是通過保障和市場兩方面共同解決住房需求。但保障與市場其實并無絕對的界線。如果能更多地運用土地、貨幣等政策支持,如通過提供低價商品住房、補貼、退稅等政策措施,支持無房者到市場購房和租房,就可以將保障與市場有效地銜接起來,充分發(fā)揮市場供給的效率。“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解決要充分調動購房人的積極性,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夾心層”群體在享受了政府政策補貼支持下購房,應該明晰產權和收益。采取共有產權的方法,可以防止利用政策套利謀利。通過政府一定的幫扶政策支持,由“夾心層”群體以自己的力量為主解決住房困難,可以大大減輕政府建設保障房的壓力,可以使住房政策的支持對象更具針對性。因此,下一步的住房政策,還應對“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求出臺穩(wěn)定的、明確的、有力度的政策支持,這樣住房供應體系將更加完善,社會預期將更加穩(wěn)定。
第四,嚴格防范風險,確保金融安全。最關鍵的就是要堅決守住杠桿這個底線,銀行應嚴格按政策和風險防控的要求加強對企業(yè)開發(fā)貸款或個人按揭貸款進行審核發(fā)放。根據地區(qū)差異,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必須堅持,防止投機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還應積極探索擠出閑置住房的政策措施,盤活住房存量,這既有利于減少資源浪費,增加市場供給,也有利于減少通過大量占有住房擴大財富差距。
除完善住房政策外,還應從影響住房市場運行的外部體制機制改革入手,不斷調整和完善,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還原住房市場本身的健康發(fā)展規(guī)律。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住房 家庭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