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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和黃花崗烈士墓
修建黃花崗烈士墓是林森精心策劃、認真督建的壯舉。1919年林森在廣州就任非常國會參議院議長期間,鑒于“草葬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骸骨,尚是一堆荒土”,雖經(jīng)“方君聲濤提倡捐筑石冢”,雖“免風(fēng)雨暴露之慘”,然而還有“牛馬踐踏之虞”,從而產(chǎn)生了為先烈樹碑建陵的意愿。建筑費用以募捐的方式解決,“立意不向各衙署開口”,林森認為他們“雖口言護法者,未必與吾黨宗旨相合”,因此他“專向海外同志募捐”建筑經(jīng)費。
林森詳細籌劃了修建烈士陵墓、烈士題名碑亭及烈士紀功坊等事項后,于1919年2月3日正式向海外發(fā)出捐款倡議,還附寄了“圖樣、合同、籌捐辦法說明書,回答通知書以及工程預(yù)算詳細清單”以示負責(zé);同時上書中山先生,匯報籌建規(guī)劃辦法。中山先生高度贊賞這一舉措,親自發(fā)出《致海外各埠同志囑勸贊助子超(林森)先生建筑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紀功坊函》,希望海外同志“對于林森君此舉,自必樂為贊助,務(wù)望協(xié)力捐助。”
在募捐期間,林森親自擔(dān)負收款任務(wù),每收一筆捐款必給回函;對未匯款者還發(fā)函勸捐:“望早日匯款,今已留石相待。”1920年4月13日,由于桂系軍閥壓迫,林森離粵赴滬以助孫中山“重整旗鼓”,但對工程負責(zé)到底,“派監(jiān)工兩人照常在山上督率”。
在籌建黃花崗烈士紀功坊的同時,林森還于1919年4月29日主持盛況空前的黃花崗烈士公祭活動,并題聯(lián):“拼一死,救眾生,遺恨在黃泉,碧草當(dāng)香猶怒發(fā);創(chuàng)共和,摧專制,豐功鐫華表,黃花無恙許長開。”
與此相呼應(yīng),林森還編纂了一部《碧血黃花集》。該書分為11部分:(1)林森親自作的《序》;(2)4張陵墓碑坊和公祭圖片;(3)林森所擬公祭程序方式;(4)《祭文》;(5)章兆鴻的《游黃花崗記》;(6)悼念烈士的詩詞137首;(7)《挽聯(lián)》;(8)《唁電》;(9)《雜錄》;(10)《來往函件》;(11)《補遺》。記載了當(dāng)年公祭烈士的盛況,反映了各界人士對烈士的緬懷和敬仰,弘揚了先烈的浩然正氣。此外,林森編輯了《黃花崗烈士事略》,逐一介紹烈士的生平事跡。還值得一提的是:膾炙人口的《林覺民訣別書》也是經(jīng)過林森的刊行才得以流傳的。1924年春,林森收到林覺民父親林可山寄來的兩封烈士家書(即《訣別書》),讀后十分贊賞,決定“謹將原書摹印廣布,俾烈士精神長現(xiàn)人間,期振勵國人”。從此林覺民這感人至深、足以使之不朽的《訣別書》廣泛傳播。
林森是深知革命宣傳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的。早在辛亥革命之初,當(dāng)武昌起義消息傳到九江時,官方報紙均標(biāo)稱是“土匪”起事,林森則讓人把武漢寄來刊登革命軍起義的報紙公開張貼,讓行人觀看。時值江西清軍援鄂,在九江候船的清軍官兵看了武漢革命報紙,軍心動搖,不愿登輪赴漢,只好撤回南昌,武昌革命黨人的壓力驟然減輕。
黃花崗烈士墓竣工后,林森特別重視通過紀念先烈的形式來喚起年輕一代的愛國情感。在籌備民國8年陰歷三月廿九的黃花崗大祭時,林森特地寫信給當(dāng)時廣東省長,請省長諭知學(xué)校休假一天,“俾莘莘學(xué)子得以趨渴忠墳,同伸瞻仰,既可以資觀感,增諸生愛國熱誠,并可以表敬慕告慰烈士在天靈爽”。
1936年黃花崗起義25周年時,林森專程赴粵致祭黃花崗烈士,那時抗日戰(zhàn)爭即將爆發(fā),林森以國家元首的身份“慎終追遠,緬懷先烈”,他“想起民國締造之艱難,我們后死同志及全國國民,應(yīng)該如何的感奮與努力……希望大家一本總理遺教,繼續(xù)從前革命的光榮歷史,上下一心,共同完成艱苦的救國工作。”他還強調(diào)“救亡圖存,首應(yīng)崇尚氣節(jié)”,愈是在時窮勢危的時候,愈要崇尚氣節(jié),勵行忠義,頭可斷、身可殺而志不可屈。人人能抱定這樣的志愿,當(dāng)前的危難才能挽救,民族的復(fù)興才有把握。因為人人知道崇尚氣節(jié),民族精神才會振作起來,精神一激昂,自然??梢赞D(zhuǎn),顛可以扶,衰可以興,弱可以強了。
1940年的黃花崗起義紀念日,林森向全國人民發(fā)表《痛斥汪逆?zhèn)谓M織》的廣播演講。通常林主席向全國發(fā)表廣播講話都是在元旦和國慶之時,這次在黃花崗起義紀念日發(fā)表廣播演講,具有特殊意義。他在演講中指出:“我們在這重要的紀念日應(yīng)該追念既往、策勵將來”。并嚴正痛斥汪精衛(wèi)等人的賣國行徑,“希望全國軍隊和人民,無論南北東西,都要各盡各的本能,各守各的崗位,齊心協(xié)力,團結(jié)精神,堅持抗戰(zhàn)立場,肅清漢奸……不要辜負祖宗,辜負國父,辜負先烈。”同日,林森還作了《革命先烈紀念會的報告》,表示要繼承先烈遺志,以盡后死者的責(zé)任。他堅信:“我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有自存及自行繁榮滋長的力量”,希望“全國英勇將士……堅持抗戰(zhàn)立場,奮斗到底,不惜任何犧牲,不辭任何艱苦,學(xué)著先烈的革命精神,踏著先烈的革命血跡,加倍努力,迅速收復(fù)失地,拯救淪陷區(qū)的人民,打破敵國軍閥的陰謀,并進行保障中華民國綿延不斷獨立生存的生命。維護世界人類正義與和平。”
據(jù)記載,林森之所以要積極籌建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有如下幾點原因。首先,林森對黃花崗起義也作出了特殊貢獻。1911年春,時任同盟會第14支部長的林文準(zhǔn)備率部參加廣州起義,但缺乏經(jīng)費。林森得知后通過福建學(xué)生會員、臺灣的林薇閣募捐了3000元。于是林文、林覺民他們就依靠這筆經(jīng)費“作旅費和購械之用”,而奔赴廣州參加起義。革命成功后,林森一直認為:“有七十二烈士為國家為民族轟轟烈烈的犧牲,事雖失敗,但從此震蕩了全國革命的情緒,不久即有鄂省辛亥革命的成功。”因此,在“創(chuàng)共和,摧專制”的革命中,“迄今追溯元勛不能不推七十二烈士為螫弧先登也”。然而,迄至林森籌建黃花崗烈士紀念坊時,“環(huán)顧國中關(guān)于革命史跡,除黃花崗一抔干凈土外,無一紀念標(biāo)志足以喚起國民觀感”。
編輯:羅韋
關(guān)鍵詞:林森 烈士 黃花崗